一、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还贷款怎么算
夫妻共同财产中,无特殊约定下,婚姻期间所得均为共有。一方用个人收入还贷,视为共同财产支付。离婚时,法院会考虑购房背景、贡献及婚期,对还贷贡献大者可能在房产分割时获更多份额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承担后如何追偿
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承担后,可向另一方追偿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。离婚时,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承担了超出自己承担份额的一方,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另一方追偿。追偿时需证明该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,且另一方应承担相应份额。通常可通过收集债务相关证据,如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等,来证明债务性质及各自应承担的金额。在诉讼过程中,要明确主张追偿权,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。若双方对追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,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。
三、夫妻离婚房产贷款未还清如何处理
在夫妻离婚且房产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,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。若房产归一方所有,该方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还款责任,同时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,补偿金额通常为房产现值减去未还贷款余额的一半。若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出售,用所得款项清偿贷款后分割剩余款项。若双方都不愿取得房产,可通过
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偿还贷款的情况,在法律上通常这样认定: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的约定,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无论